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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提高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

内蒙古提高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贴标准 来源:正北方网 8月6日,据了解,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险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20…

内蒙古提高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贴标准

来源:正北方网

8月6日,据了解,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险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明确表示今年内蒙古将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 人均财政补贴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

据了解,通知明确规定,各级财政补贴资金的80%由中央财政补贴,其余20%的自治区财政补贴按照30%的一级区、50%的二级区和70%的三级区进行分类分级,其余由盟市县财政部门共同分担。各级政府要按照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贴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除提高财政补贴标准外,我区将逐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原则上,到2020年,个人缴费标准将同时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如果2020年已征收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且未达到人均缴费280元,则需计算确定缴费标准。2021年征收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时,缴费工作应一并进行。提前计算2021年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是必要的,原则上不应低于每人每年300元。各地要统筹考虑资金平衡、待遇保障需求和各方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具体融资标准;根据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和大病保险前三年运行情况,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此外,在稳定待遇保障水平方面,《通知》还明确了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水平应保持稳定,住院费用在政策范围内的支付比例应达到75%左右。巩固和提高大病保险水平,大病保险免赔额14000元,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达到60%以上;继续实施大病保险优抚政策。扶贫期间,农村牧区贫困人口的扣除线将比普通参保居民降低一半,缴费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彻底取消农村牧区贫困人口的封顶线。落实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政策,对贫困人口、低收入对象和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医疗保险进行分类救助,确保补助以标准为依据,与人民的支出相对应,及时转移补助资金,确保贫困人口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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